(五)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现有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构建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指导、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到农村镇乡村社、城市社区发展连锁经营店铺,提高食品经营质量,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食品安全。
(六)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基于道德层面与信任关系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健全自律制度,努力打造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倡导诚信观念;建立企业信息员队伍,在全县食品生产单位中选择质量意识强、责任心重、具有一定文化理论知识的企业员工作为企业信息员,进一步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主动召回;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加强行业自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通过行业协会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络,共同健全有效运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克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空档和死角,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原则,履职尽责,形成监管合力,并督促和指导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监督面。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正确科学的信息、食品监管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传递给公众;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