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秀山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03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3.14”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平安秀山”和“武陵之心,边城示范”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添加两碱工业用盐、行业用盐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和示范,并加快推广,加强对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蔬菜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扩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并增加频次,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量,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量;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 100%;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