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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金融办、县银监办要按照国家银监委、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切实制订支持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信贷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一是农行秀山支行要重点以惠农卡方式扩大发放贷款范围,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二是农商行秀山支行要重点以小额贷款方式对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实行优惠利率。三是农发行秀山支行要重点以政策性担保方式,放宽担保条件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四是人行秀山支行要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信用互助合作金融机构,促进其民间贷款健康发展。五是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保险基金,健全保险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险项目。六是由华信担保公司或其它担保机构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需求。

  (四)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允许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用地、标准化基地建设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储藏用地和种植园区、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扶持。各涉农部门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适当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水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配套建设供水、饮水等基础设施;交通部门加快改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在地区的交通条件,畅通农副产品运输渠道;电力部门要加大农村电网的投入和改造力度;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在农村的覆盖网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及时了解掌握外界信息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扶持。对涉农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安排和委托具备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另行文),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专抓队伍,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打造成“一乡一镇”的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的中小企业。县政府将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制订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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