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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2009年乙型脑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乙型脑炎疫苗:

  群体性预防接种期间如遇有28 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1)冻干乙型脑炎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乙型脑炎病毒对温度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不能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严禁用碘酒及其他消毒液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 分钟。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由专人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固定接种点的接种室每日接种停止后应采取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消毒。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3)接种单位在完成群体性预防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未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由该接种点专人负责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保证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第一时间由该接点负责异常反应监测的医护人员、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分散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并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向县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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