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乙型脑炎疫苗预防接种汇总表》(附表2)的应种部分。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六)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按照“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制定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使用分发计划。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宜在1.01~1.05 之间,同时还应适当计划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县疾控中心在群体性预防接种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2.冷链的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因扩大免疫规划等原因导致冷链容量不足的,各级要通过租用、调用卫生系统内外的冷藏设施设备等临时措施予以解决,所需经费从本次活动专项配套经费中列支。乙型脑炎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疫苗及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1)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盒等,应严格安排《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固定和临时接种点的要求配备齐全,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
(2)由于群体性预防接种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在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接种活动期间,县级及乡镇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用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并要求所有医疗机构救护车密切关注。
(七)其他疫苗接种
乙型脑炎疫苗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 天。为保证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三、群体性预防接种现场实施
从6月15日至6月30日现场接种期间,每个乡镇,村(居委)必须每日上报现场接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