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目的、意义;
2.群体性预防接种对象、时间、指标;
3.组织实施;
4.宣传动员方法;
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
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
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
8.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四)社会动员和宣传
宣传活动应明确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儿童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现场咨询、接种通知单等多种形式。针对重点人群的地区,要采取可接受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各类宣传活动在群体性预防接种前5天内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乡镇由乡、村(居委)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摸底工作实施接种前一周内完成。
3.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6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社区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群体性预防接种登记表》(附表1)。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和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通知单。
(2)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未在县教委登记的私立幼儿园由幼儿园所在村委会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区负责接种的医生。按班级分年龄组单独造册,登记在《群体性预防接种登记表》,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及家长签字后接种通知单的回收。
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由厂矿、企业属地化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宣传、组织、摸底、发动等工作。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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