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学校等,要根据要求做好接种点、接种人员落实与安排,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卫生医疗单位要做好疫苗与注射器等物资分发及储运工作,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3.县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从活动开始前一周到活动结束,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集中持续的免费宣传和报道。每个乡镇,村(居委)至少有2幅醒目永久性宣传标语。通过宣传让活动目的意义、目标人群、接种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家喻户晓,知晓率达95%以上。
4.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解决好工作经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5.县教委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接种对象摸底调查与报告,提供接种场所,发放接种通知单及回收通知单,组织学生配合接种单位进行现场接种及相关工作的调查与处理。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持好本次活动的社会秩序,保证各乡镇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正常进行。
7.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接种单位与接种门诊,要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接种人员安排,应接种对象摸底。每个乡镇至少保证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县、乡两级卫生人员参加。
8.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要落实人员,承担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等具体任务。
(二)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县卫生局在实施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前要成立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技术指导小组和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保证方案的正确实施。
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县疾控中心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三)人员培训
县卫生局在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乙型脑炎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实施计划,开展人员培训。因接种工作需要,需增设临时接种点、抽调医务人员参加接种工作的,所有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相关资质要求,完成相关培训,由县卫生局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县级培训到乡、村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