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排查,强化监测,及时消除地址灾害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乡镇长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测群防能力。群测群防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到位,要组织声势强大的宣传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告知群众本乡镇哪些是险区、险情报告电话和紧急避险的信号、路线、集合地点等等。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专门制定宣传资料发给各乡镇,全力配合抓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把广大群众调动起来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能力。
(三)抓好监测预警,落实监控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前提,是多年来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最有效的经验总结。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列表附后)县国土部门要配置监测设备,各乡镇要落实监测员,在主汛期实行24小时监测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员和监测措施,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各乡镇政府每月月底将辖区各灾害点的监测记录报送县国土房管局进行分析,县国土房管局每月将综合分析材料报县政府。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监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报水平,确保预测预报信息传送快速、准确、及时,在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前及时通知各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县国土房管局及各灾害点的监测员必须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随时畅通。各乡镇政府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告制度,将有关情况每天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出现重大险情时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