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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四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建设,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逐步开展能源审计。
  五是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统计、报告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为提高全省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能力,“十一五”后两年要重点完成六方面任务: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能源计量是节能基础性工作,是科学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基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公共机构尽快落实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并按时报送。建立健全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平台,2009年4月以前完成公共机构2005-2008年度的能耗统计工作。2009年下半年起,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能耗高的公共机构开展专项调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能源审计。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建设、统计和财政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共机构。
  (二)抓好节能改造。
  1.节电改造。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对公共机构的用电计量仪器表、办公照明设备、空调等进行调查摸底,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计量表、节能灯具的更换工作,对办公区域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有选择地进行空调节能改造试点,并有计划地推广经验。到2010年底实现人均耗电降低20%以上的目标。
  2.节水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计量表等的更换、改造工作,实现人均耗水降低20%以上的目标。
  3.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据,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新建项目要按照办公用房建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要进行节能可行性分析、评估和审查,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墙体材料,并全程监控施工过程。
  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要选择代表性建筑,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有效经验。到201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能耗降低2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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