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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1)按照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新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10家。

  (2)报送2007年-2009年自来水、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统计报表。

  (3)补充完善2007年-2009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业用水大户用水月报表和年报。

  (4)报送2008-2009年污水处理费报表及部分用户发票复印件,未足额征收的要详细说明;报送2008年-2009年污水处理厂运营报表和污水处理费是否足额补偿运营成本证明材料;对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试点应用再生水,并提供收费发票复印件;对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并提供收费发票复印件。

  (5)牵头制订镇江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提供2008年-2009年节水设施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等审查、竣工验收资料。

  (6)提供2007年-2009年自来水用水年报,包括工业、生活及绿化、消防用水明细。按照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啤酒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6-2004提供2007年-2009年工业取水量支撑材料;提供2007年-2009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计算支撑材料。

  (7)会同市经贸委、水利局、镇江质监局联合制订化工、造纸、公共用水等定额标准。

  (8)负责实施节水器具改造、节水科研、节水技改。

  6.市水利局

  (1)按照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新创建5家节水型企业。

  (2)报送2007年-2009年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汇总表及明细;提供2007年-2009年征收水资源费统计报表及重点用水户收费发票复印件;按照物价征收地下水资源费,并提供重点用水户发票复印件。

  (3)提供2007年-2009年地下水月度开采计划及实际开采量;提供自备井审批批文、成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数量、自备井封井计划和自备井封井手续;2007年-2009年公共供水范围内新凿井情况说明,制定逐步关闭自备井计划(要有明细表);地下水收费发票要标明收费价格、水量、收费数额。

  (4)按照火力发电取水定额GB/T18916.1-2002、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提供2007年-2009年工业取水量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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