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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0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74号)精神,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将创建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创建范围

  镇江市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二、任务分解

  1.京口区、润州区政府

  (1)对照《江苏省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试行)》,各新创建3家节水型小区,巩固完善已创建节水型小区台账资料。

  (2)完成辖区内公共场所老式用水器具改造,确保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3)京口区政府报送2007年-2009年辖区内乡镇水厂供水统计报表。

  2.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试行)》,各新创建3家节水型小区,巩固完善已创建节水型小区台账资料。

  (2)配合市建设局、水利局开展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

  (3)报送2007年-2009年辖区内乡镇水厂供水统计报表。

  (4)完成辖区内公共场所老式用水器具改造,确保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3.市发改委

  (1)会同市建设局、经贸委、水利局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验收。

  (2)联合市建设局制订镇江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提供2008年-2009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包括节水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内容)。

  4.市经贸委

  (1)按照节水型单位目标导则创建5家节水型宾馆、饭店、商场。

  (2)会同市建设局、发改委、水利局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验收。

  (3)会同市建设局、水利局、镇江质监局制订化工、造纸、公共用水等定额标准。

  5.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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