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
义务教育法》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对16岁以下学生勤工俭学、实习和假期务工情况进行查处。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好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的监督;共青团、妇联要组织资助失学儿童,切实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严肃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切实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教委、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情况大排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抓出成效。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暑期学生勤工俭学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自查活动,加大对本辖区内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劳动保障局(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76869787)。
(三)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对个体、私营业主,要深入进行《
劳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使其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同时,将法律责任作为重点宣传,以警示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
(四)畅通信息渠道。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也要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乡镇(街道)、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