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暑期学生勤工俭学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秀山府〔2009〕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暑期将至,为防止各用人单位利用暑期使用童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国务院令第81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我县将集中开展贯彻实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及内容
从2009年6月底开始至8月底结束。其中2009年6月底至7月15日为自查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2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2009年8月21日至8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重点检查内容:乡镇贯彻执行《
劳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式: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在人流相对集中的位置制作一幅以上的专项行动固定宣传标语。要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详细排查和统计,禁止使用童工。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禁止使用童工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对非法使用童工构成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严格查处。
工商部门要对严重违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证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