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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落实经费、装备等保障,把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来建设,提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 年)》的要求,加速推进乡镇、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举办消防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水平。到 2010 年,要力争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示范村和推进村建成村志愿消防队。到 2012 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志愿消防队,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营房设施和装备器材上档升级;创新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全县保安员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履行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工作职责。

  (五)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火灾隐患情况和突出问题、火灾事故发生规律及诱发重大火灾事故因素,每年要组织开展 2-3 项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今年,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 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2 号)要求,重点抓好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集中连片棚户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安监、建设、工商、文化、质监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身份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基础台账,依托“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对每起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适时跟踪。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整改因企业破产、产权不明等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引导行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协作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工作交流、交叉检查、评比,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村)、单位创建活动。2009 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为100%。

  (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总结推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教育、公共娱乐、人防和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等六个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达标示范活动经验,进一步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强化行业自主管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探索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运用于社会保险和行业等级管理。2009 年,4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2010 年,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11 年,8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12 年,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并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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