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县政府及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和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机制,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从 2009 年起,县政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强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分类,进一步明确县政府、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文化、教育、产品质量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强化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做好自身消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消防监管机构。落实乡镇 “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乡镇、村(居)消防机构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各乡镇要在在编人员中明确 1-2 名消防专管人员。2009 年,70%以上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村(居)建立由村(居)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并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2010 年,所有乡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或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统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启动我县《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乡、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实现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康居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通信与农村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可持续发展。到 2012 年,县消防中队配备 1 辆举高消防车;全县城区新建消火栓 86个,乡镇新建消火栓1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