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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秀山府发〔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126 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县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秀山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成“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武陵之心、边城示范”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到 2012 年,全县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渝东南领先、全市平均水平。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 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 1-2 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启用凤鸣路消防站;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10 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 以内,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 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到 100%,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县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 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公众消防安全满意率不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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