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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9日至7月25日)

  县劳动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总工会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要组织联合执法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聚合乡镇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制作一幅以上的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对本辖区的“四小企业”的户数、生产经营地点、业主情况、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是否使用童工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台帐,时刻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接受市、县专项行动督查组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国土、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受害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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