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肇府〔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土地执法,增强国土资源调控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

  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劳动保障、环保、林业、信访等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共同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HT〗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有关部门责任。〖HT〗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协助,加强土地监管,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拟建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林业部门负责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占用林地一律不予核准。农业部门负责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监察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信访部门加强对土地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及时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依法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