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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决定

  12.大力发展航运业。着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开辟近远洋集装箱班轮运输,加快提升我市航运业在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中的竞争实力。积极引进国际性大型航运企业及国内外各类船运公司,支持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中型航运企业和航运集团,培育航运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码头公司、货代企业和船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参与海铁联运业务。引导拟在湛江市外投资设厂的有关企业在海铁联运沿线投资建厂,扩大海铁联运箱源。大力发展千箱以上集装箱运输船舶、万吨以上散货运输船舶,适度发展液化气船舶、冷藏船舶和化学品船舶等专业运输船舶。
  13.积极发展港口服务业。重点发展以货代、船代、港口理货等企业为主体的货运代理业,逐步建立起具有仓储、中转、信息咨询、全程代理服务功能,独立承担运输责任的专业化的货运代理服务体系。鼓励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公司华南地区总部落户湛江。培育发展船务、金融、保险、维修等港口辅助服务,以及与国际航运相配套的船舶安全、燃油、淡水、物料等供应服务,建立完备的港口支持系统和配套服务体系。
  六、优化港口综合发展环境
  14.优化通关环境。围绕建设“大通关”口岸,加快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与“湛江电子口岸”相兼容的交通信息物流中心,逐步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一站式联检、24小时全天通关的“大联检大通关”管理模式,努力开展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全面提升口岸整体服务水平和通关效率。支持口岸查验单位解决办公及生活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整合现有港口、码头进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港口企业要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装卸效率,努力降低相关收费,减轻客户负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以高效优质服务广揽客户、货源。
  15.加强岸线资源管理。重视岸线资源保护,强化对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严禁“圈海”和破坏岸线资源,对全市重要港区岸线制定控制性规划,划定规划岸线的陆域和水域保护范围,确保港口岸线资源开发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港口水域管理,整顿污染港口环境、非法捕捞养殖、占用港口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等问题,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作业顺畅。
  16.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地合作”,争取金融等部门支持,建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融资联系平台,努力解决港区开发、码头建设、临港产业、港航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港口和临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航运业、港口物流等相关服务业。支持湛江港集团参与临港工业项目的码头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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