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文化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附件3:
(一)集中清理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序号
| 接入服务
商名称
| 未备案网站接入情况
| ICP备案信息准确率
| 系统提示的IP地址报备问题
|
接入未备案网站总量
| 未处理未备案网站数量
| 首次抽查的ICP备案信息准确率
| 本次抽查的ICP备案信息准确率
| 系统提示的IP地址报备问题总量
| 尚未处理的IP地址报备问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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