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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规范接入服务市场管理。
  一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清理一批无资质从事接入服务的单位,逐步规范接入服务市场。对于已经形成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单位可以通过办理ISP证确保合法经营;对于未能取得经营资质但管理规范的单位可以考虑纳入代理范畴;对于无资质、规模小且管理混乱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修订提出的禁止增值电信企业转租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接入服务的规定,在2009年10月底前完善接入服务合同,明确对转租接入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违约处置条款,并督促下级接入服务商纠正转租行为。
  三是各接入服务商要依法经营,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对于服务器托管/出租/专线用户必须审查主体资格,明确服务器用途,禁止用户擅自接入网站或从事相关经营行为;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切实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完善合作协议,并对代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要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2009年底前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支撑系统。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对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数据格式要求,明确通过接口方式自动申报和更新网站备案信息、查询网站备案状态等所需的接口标准。与此同时,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会建设配套的省局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互联网协会也会完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系统,以增强备案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力量。
  3、增强接入服务商责任意识。依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对所接入互联网站的管理,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我局将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政策培训,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增强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在规范过程中仍然出现的无证经营、转租行为、为未备案网站或明知是非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提升网站备案信息服务,固化“两率”工作
  各接入服务商要督促和指导网站主办单位履行备案手续,或做好代为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熟练操作备案系统相关流程,为网站主办单位做好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对网站主办单位资质及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审查,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要求》认真开展备案信息核实,固化相关常态工作,努力将提高备案率和准确率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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