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新定义呼叫类型
在监测系统调整过程中,为了满足电信重组后的统计、查询等功能的需要,需对监测系统静态数据中所有呼叫类型进行重新定义。各运营企业根据最新的网络格局和各自开展的业务类型进行重新梳理并上报我局。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三)清理网内链路和收敛新增网间链路
各公司要尽快完成网内链路清理和网间链路的重新收敛上传工作,特别是原联通的C网业务现划归为电信移动业务后的网间链路收敛工作是重中之重。电信公司要认真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做好链路的收敛上传工作。这项工作由电信公司负责实施,联通公司积极配合。
清理原联通与网通之间的网间业务监测,由联通公司负责清理和修改原联通与网通公司的链路静态数据,包括局点名称的统一(不得再出现“原联通”或“网通”字样),并及时将链路的重新分配规划通知其他相关企业。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但应停止上传二者之间到我局的链路。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四)重新核实静态数据变更信息
各电信企业应尽快重新核实并按照“监测系统网间数据报告表”格式上报现有网间链路、中继群、号段、以及核配的短号码(包括18X等需要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等静态数据,以便我局根据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系统。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
电信公司应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完成移动号段的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我局,联通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对电信移动业务的监测。
同时我局将以各运营企业提供的静态数据为依据,制定静态数据修改和链路调整等具体实施方案,报部电信管理局备案。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前。
(五)检查监测系统调整效果
我市监测系统调整完成后,将配合部电信管理局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检查和调整要求:调整后的监测系统要适应重组后的互联格局,并能够处理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3G用户暂时按移动电话用户处理)。监测系统运行质量须达到监测系统考核办法要求,即链路收敛比例、准确传送率和静态数据正确配置比例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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