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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纳[2009]9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征〔2009〕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功能区域的划分
  《若干意见》要求办税服务厅按功能及业务需求整合为涉税事项受理区、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政务公开区、便民服务区等四个区域。考虑到各单位办税服务厅的环境设计不尽相同,且区域间存在着功能分散的现象,故对无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不作严格的物理分割要求,但各单位的主办税服务厅必须具备上述四个区域功能并在后三个功能区域相对集中地悬挂或张贴指示牌。
  二、关于窗口设置
  “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是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本设置。对办理特殊涉税事项的,可以通过在此三类窗口下设置相应专窗的形式予以解决;对实施窗口整合试点的,可以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二类或“综合服务”一类窗口(特殊办事窗口可以单列)。
  三、关于配置自助查询系统
  按照现有条件,各单位可在“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接入宽带,方便纳税人登陆税务网站进行办税事项办理查询或其他自助查询。
  四、关于导向台和涉税咨询窗口设置
  咨询导向台的主要职能是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税,协调、维持办税服务厅正常运行秩序,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科室人员或其他人员担任。
  涉税咨询是“综合服务”窗口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方便纳税人咨询税收政策,应当在此窗口设置“涉税咨询岗”,负责涉税事项的业务咨询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对受场所等条件约束的,亦可将涉税咨询职能与咨询导向台进行归并。职能合并后的咨询导向台名称可为“办税咨询导向台”。
  五、关于岗位标识牌、上岗证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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