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延伸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扩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形成比较完整的窗口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办事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真正把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项目审批时间最短、工作作风最优、行政执行力最强、群众办事最方便的政府服务平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把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㈠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即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县(区)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直部门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科(股),行政审批科(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区)部门已建立了专业办事服务大厅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专业办事服务项目可以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但要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管,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