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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0月28日下午4点20分左右,我县清溪场镇长岗煤矿主大巷3700米90门下山采矿区50米处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两名工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经委、安监局、清溪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和抢救被困人员。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这起透水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明确,检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职工安全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盲目施工,违法违规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四季度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而“抢工期、抢进度、抢效益”是企业的通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增强防水、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开展对事故易发地区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重点部位,要认真落实重点区域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一旦出现安全隐患,能够迅速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撤离,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提高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抢险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人员、设备和车辆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映能力,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做到反映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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