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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清理整顿公墓和占地毁林建坟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清理整顿公墓和占地毁林建坟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
(清府办[2009]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转发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粤民福[2009]4号)的精神,我市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公墓和占地毁林建坟工作进行了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经营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五家经营性墓园审批手续齐全,经营合法;严格按规定的价格销售墓穴,凭有效死亡证明出售墓穴,杜绝了预售生人墓地和炒买炒卖墓地现象;收费方面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并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接受监督等实行“六公开”制度;各县(市、区)严格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建立专门账户管理,公墓内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进度加快。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43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农村骨灰存放压力。进度较快的有英德、连州、清新、阳山,四县(市)逐步完善了骨灰管理制度,加强了对骨灰的跟综管理。目前,除英德市灵仙陵园、福安公墓、阳山县天府园按物价部门核准收费外,全市其它公益性生态墓均免费提供给各镇、村群众使用。
  (三)占地毁林建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的精神,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比较突出的有:清城区、英德市、阳山县、连山县,以上四个县(市、区)注重做好对违规建坟前期信息的掌握,将违规现象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了工作难度,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基本没有出现新坟,旧坟装修也得到了及时制止。另外,连南县今年由县政府发出《通告》,下决心对西北山的旧坟进行全面清理。
  二、存在问题
  (一)经营性公墓单位超面积出售墓穴的现象比较严重。经检查发现我市五家经营性公墓不同程度存在超规定面积出售墓穴的现象,共有167座墓穴超过骨灰或遗体安葬1平方米或4平方米的有关规定。个别单位出售的墓穴少则5平方米,多则20平方米,完全与殡葬改革节约用地的精神背道而驰,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其次是墓穴出售过程中未能保存遗体死亡有效证明,重要资料未能及时建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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