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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清远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函〔200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09〕52号)的要求,为迎接第四季度在我省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现场会,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要求,突出抓好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形成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体制和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9年10月前,有3个左右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工作体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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