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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四)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以网络招聘会、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市场活动、高校内部小型招聘会为龙头,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会场次,每年举办30场以上免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给予报销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六、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和各高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高度重视就业安全与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保障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要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的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
  (四)加强资金运作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高校毕业生信息统一纳入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就业失业信息的有效对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审核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确保资金(基金)安全和各项补贴发放及时有序。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行业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宣讲团,到各高校宣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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