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69号 2009年5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为民办好10件环保实事。为确保10件实事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为民办理10件环保实事的重要意义
2009年,自治区政府向社会承诺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这是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连续两年出现双下降;黄河过境断面水体水质稳定在Ⅲ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达到328天,位居全区第一;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走在全区前列;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总体来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种情况表明,当前环境欠账多、环境问题多、环境矛盾多,正处于污染事故的高发期、环境问题的凸显期,主要表现在工业结构型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呈上升趋势,农村面源污染较为严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逐渐减弱,重大生态问题依然突出等。对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为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开展机动车排污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市公安局职责:组织实施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区友谊路以北、利华街以西、西一环以东范围内实行机动车辆禁鸣管制,严禁机动车鸣笛,使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下降1分贝。
市环保局职责:对禁鸣区环境噪声例行监测;组织全面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气检测,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