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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吴忠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制推行对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培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八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农用车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等“七小”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实现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改一批的“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目标。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予以典型曝光。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5、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范事故”活动,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开展“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16号令),认真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宁政办发[2008]6号)和《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07〕56号),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突出“四个重点”:(1)突出道路交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②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③突出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以及发生过死亡事故的重点企业;④突出重点隐患治理,将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整改到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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