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此次执法行动从2009年5月1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清理阶段(5月1日-6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氛围,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所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进行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二)集中执法阶段(6月26日-8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调研开展专项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具体措施建议。全面总结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经验。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本方案,集中开展辖区、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6日-9月25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回头看”,巩固执法成果。要从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质量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死灰复燃的,要立刻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打击。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触犯
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