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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9年11月2日 川价发[2009]186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转发各市、州,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迅速部署,精心安排,对涉及注射甲流疫苗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二、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卫生、教育及新闻单位的联系,从重、从快查处注射甲流疫苗过程中乱收费案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促进疫苗接种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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