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批复
(苏价工[2009]347号)


省天然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管输费的请示》(苏天然气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对天然气的需求,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即将投入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管输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0.3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