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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综〔2009〕311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37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登记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工商综〔2009〕277号)要求,建立健全对本单位所产生政府信息界定公开属性的审核制度,并及时按照信息种类、公开属性及其产生时间顺序列表登记(见附件表1、表2)。属于主动公开的,还要注明通过何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发布。要及时登记统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以及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资料索取点、公共查阅点、政府刊物、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见附件表3)。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情况登记统计工作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形式。当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包括:1.通过办事窗口或其他来访形式当面提出申请;2.以传真形式提出书面申请;3.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4.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各单位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提出申请;5.以邮寄信函形式提出申请;6.以其他形式提出申请。
  (二)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形式列表登记统计受理情况和依法回复情况(见附件表4)。依法回复情况包括:1.同意公开;2.同意部分公开;3.不同意公开;4.所申请信息不存在;5.转请信息产生部门回复;6.申请内容不明确。同时要做好申请人对回复申请评议情况登记统计工作(见附件表4),主要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没表态四种情形。
  三、关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登记统计工作
  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列表登记统计工作(见附件表5)。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单位网站回复“网上咨询”次数;2.本机关单位组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或信访接待日接待人数(人次);3.咨询电话接听次数;4.本机关单位网站“政务公开”、“网上服务”和“政民互动”三个栏目每月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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