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价检[2009]32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了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统计报表的样式、内容和具体指标都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研制开发了新的《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数据统计是价格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各项统计指标,确保统计工作数据准确、资料齐全、观点明确、分析深刻、建议可行、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