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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79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萧山分局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 〕11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3、矿区范围:由8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848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2.7 米至+7.0 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不含基建期)。

  5、出让起始价和出让所得缴纳方式:原则同意出让起始价确定方案;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分2期缴纳,首期缴纳60%,第2期缴纳40%,在2年内缴清,并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必须明确另行按日计缴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有关事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并签入合同。

  二、出让成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与买受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就地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出让所得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受让人须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按法定程序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采矿权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自行废止。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王村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J1

3327219

40521101

J2

3327283

40521252

J3

3327369

40521363

J4

3327337

40521438

J5

3327249

40521481

J6

3327149

40521487

J7

3327020

40521301

J8

3327092

405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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