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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银川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公安局。
  (八)全面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规范其经营行为。全市餐饮单位(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认真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全面做好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地产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非地产保健食品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全面检查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清真食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清真食品特色品牌。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持证率达到98%。
  牵头单位:银川市民委、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建立企业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失信或不良记录达到一定程度企业的处罚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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