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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银川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延伸到县(市)区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制定全市食品检验检测的设置规划,安排部署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性评估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挥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快速处置机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措施、事故调查、卫生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管理工作,划分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检测范围,做好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工作。适时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整合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
  (四)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β-内酰氨酶等违禁物质,以及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兽药GSP标准的认证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嗯啉类、硝基咪唑类、猪牛羊肉中“瘦肉精”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中兽(渔)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奶站的取缔率达到100%,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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