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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半月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半月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季度检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

8、安全标识等:每周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半月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3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5%以上。

0.14

0.90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有工作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8)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0.1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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