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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的复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字〔2009〕64号)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宁波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钟世臣。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宁波市北仑区牡丹小区36幢5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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