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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的通知
(浙财人教字〔2009〕4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进行明确、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4个处(局):预算处、国库处、国库支付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二)新组建5个处(局):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其中总预算局与地方预算处,预算执行局与国库支付处、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一体化运作;基层财政管理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三)新单设税政处。

  (四)更名4个处(局):

  法制处(资金管理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

  会计管理处更名为会计处;

  监督检查局更名为财政监督局;

  人事教育处(老干部管理处)更名为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其余处室设置保持不变。

  二、新组建、单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负责制定政府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与市、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中央、市县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制定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及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指导市县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税政处

  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参与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地方税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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