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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通知
(渝办〔2009〕76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梁滩河是流经重庆主城区最长的河流和三峡库区重要的次级河流。搞好该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对促进流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重庆主城区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的总体要求

  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流域开发建设秩序,搞好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2012年全面根治污染源、全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虎溪支流陈家桥以上水域达到Ⅲ类标准)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梁滩河流域保护与管理

  (一)加强流域规划管理。梁滩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符合《重庆市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统筹规划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的防洪工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要结合沿岸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建设。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以下简称流域各区)河道主管机关应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梁滩河河道管理范围,报当地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要牵头抓紧编制梁滩河流域生态保护详细规划,划定流域的生态屏障区、限制开发区,提出景观控制要求,为流域沿岸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遵循的依据。

  (二)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无环境容量的河段不得审批对水环境有影响的新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所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禁止新设任何形式的入河排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梁滩河水体和两岸、滩地堆放、存贮和填埋危险废弃物,禁止倾倒、堆放垃圾、弃土、弃渣、弃物和填埋物体,禁止清洗含有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禁止在河岸围垦、种植农作物等一切可能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或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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