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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平安艺术团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平安艺术团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78号)
重庆平安艺术团:
你们《关于组建重庆平安艺术团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2009年5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重庆平安艺术团。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
该团为从事非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二、
黄建军为该团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
主动接受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艺术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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