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28日至9月6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㈨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五、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重庆建兴书店购买,地址:长江一路58号。
七、其它有关事项
㈠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3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其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
㈡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