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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9.《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4号)。

  10.《关于金融业以外币折合人民币计算办法的批复》(粤地税函〔2000〕258号)。

  11.《关于外派劳务取得收入及附加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27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0〕63号)。

  13.《关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348号)。

  14.《关于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代维代办代营代销电信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1〕389号)。

  15.《关于总机构管理费和集体企业行政管理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394号)。

  16.《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141号)。

  17.《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12号)。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5〕363号)。

  19.《关于电信部门取得装机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622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04号)第二条。

  2.《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9号)有关营业税规定。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9号)省局补充规定。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57号)省局补充规定。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26号)省局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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