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三支”人员服务期间的工作完成情况,应自觉接受基层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服务
考核鉴定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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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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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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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寸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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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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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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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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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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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专业技术
职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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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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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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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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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半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服务类别
| □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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