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可以委托我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民 族

 

性 别

 

最高

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工作

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职称

 

任 职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

邮 政 编 码

 

移 动 电 话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工 作 单 位

 

单 位 性 质

 

存 档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2009年6月 日

 

     

(盖章)   2009年6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