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可以委托我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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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份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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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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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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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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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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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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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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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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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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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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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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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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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 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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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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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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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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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档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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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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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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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09年6月 日
| (盖章) 2009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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