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属地就近的原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章)、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无以上报名材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200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23-67575129、67575119。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675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3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42
4.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要严格遵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者证件,不得接受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者应符合报名条件才有资格报考,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3.考试地点:重庆理工大学内(原重庆工学院),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联系电话:68667334。
(四)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文件精神,高级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每人120元(即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考试合格标准,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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