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继续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考务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4.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5.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