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26日-6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㈢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㈡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